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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2月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
2022年1月19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以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的相關要求,規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服務。《登記辦法》於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 [2019] 第4號)同時廢止。
《辦法》進一步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範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容,優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將更好地引導市場主體規範開展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活動,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範圍的擔保類型包括:
-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
- 應收賬款質押;
- 存款單、倉單、提單質押;
- 融資租賃;
- 保理;
- 所有權保留;
- 其他可以登記的動產和權利擔保,但機動車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債券質押、基金份額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除外。
《登記辦法》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登記機構,具體承擔服務性登記工作,不開展事前審批性登記,不對登記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徵信中心建立基於互聯網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為社會公衆提供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和查詢服務。而中國人民銀行對徵信中心登記和查詢服務有關活動進行督促指導。此外,《登記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權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 主債權消滅;
- 擔保權利實現;
- 擔保權人放棄登記載明的擔保財產之上的全部擔保權;
- 其他導致所登記權利消滅的情形。
擔保權人遲延辦理註銷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 銀行服務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