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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3月實施
2022年1月24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第9號令),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以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規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戶註册、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於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徵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强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籤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籤管理規則;加强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規範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外,《規定》明確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權益,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確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台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另一方面,《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路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資料來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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