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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十四五」期間第一批進口科學研究用品免稅清單
2021年11月23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 (財關稅 [2021] 44號),表示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3號)和《財政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 24號)有關規定,公布《「十四五」期間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第一批免稅清單》,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清單》共包含15個條目,包括:
- 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發生信號、處理信號的儀器、儀錶及其附件。其中包括進行分析、測量、檢查、計量、觀測等工作必需的傳感器或類似裝置及附件。
- 實驗、教學用的設備,不包括用於中試和生產的設備。
- 計算機工作站,中型、大型計算機。其中包括數據交換儀。
- 用於維修依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3 號)項下免稅進口商品清單已免稅進口或者可予免稅進口的儀器、儀錶和設備,或者用於改進、擴充、升級其功能,而單獨進口的專用零部件及配件(自進口的儀器、儀錶和設備海關放行之日起 10 年內,但不超過政策執行期限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圖書、文獻(含數字文獻數據庫)、報刊、樂譜及其他資料(包括只讀光盤、微縮平片、膠捲、地球資料衛星照片、科技和教學聲像製品)。
- 各種載體形式的講稿、音像資料、幻燈片、軟件及軟件許可證。
- 標本,模型。
- 實驗、研究用材料,包括試劑、生物中間體和製品、藥物、同位素等專用材料。
- 實驗用動物。
- 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配套設備。
- 優良品種植物及種子(限於農林類學校、專業和農林類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
- 樂器,包括弦樂類、管樂類、打擊樂和彈撥樂類、鍵盤樂類、電子樂類等專業樂器(限於藝術類學校、專業和藝術類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
- 體育器材(限於體育類學校、專業和體育類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
- 船舶所用關鍵設備(限於航運類學校、專業)。
- 非汽油、柴油動力樣車(限於汽車類學校、專業和汽車類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
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的免稅進口商品清單,按照《清單》第一至十五條執行。出版物進口單位的免稅進口商品清單,按照《清單》第五條執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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