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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2022年1月實施
2021年11月2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規範兒童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前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號)。《規定》明確除標籤的要求以外,其他關於兒童化妝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籤標識;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籤標識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籤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
《規定》所指的兒童化妝品是適用於年齡在12歲或以下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以及標識「適用於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而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包括:
- 應當選用有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於監測期的新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製備的原料,如無替代原料必須使用時,應當說明原因,並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
- 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髮、染髮、燙髮等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時,應當對使用的必要性及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
- 兒童化妝品應當從原料的安全、穩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結合兒童生理特點,評估所用原料的科學性和必要性,特別是香料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等原料。
資料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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