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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布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措施
2021年10月15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加快推進中國(惠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培育壯大跨境電子商務產業,推動惠州市製造業企業借助跨境電子商務轉型升級,惠州市人民政府早前發布關於《惠州市鼓勵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 [2021] 36號)。有關內容包括:
支持跨境電商服務平台建設
- 鼓勵建設跨境電商第三方線上功能平台:對提供通關結匯、金融支付、信用監管、註冊認證等配套服務的第三方線上功能平台,成功與惠州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進行對接,且年度成交額達1,000萬美元的,按照成交額2%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個平台項目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支持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培育
- 培育小微跨境電商主體:引導小微企業在惠州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上註冊備案,對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萬美元、2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小微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4萬元人民幣、8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資金支持。
- 支持大中型跨境電商主體做強做大:借助「互聯網+」,打造外貿新增長點。對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4,000萬美元的大中型企業,且對外貿易中惠州產品佔比達50%的,分別給予30萬元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
- 鼓勵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鼓勵品牌企業通過跨境電商開拓國際市場,實現外貿出口和品牌價值同步增長。對企業註冊商標、通過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萬美元的,按該年度相關商標註冊費用、認證服務費用的5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 支持企業通過跨境電商轉型發展:引導傳統製造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拓展國際市場。對實現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萬美元的企業,按其該年度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台註冊費、推廣費等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
支持跨境電商產業集聚發展
- 鼓勵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升級改造跨境電商產業園,實現跨境電商規模化、集聚化、多元化發展。對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實際使用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園區內企業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5,000萬美元,且納入海關統計的,按入駐電商企業實際租售面積200元人民幣/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資金獎勵,並納入市級以上跨境電商產業園區認定。
- 鼓勵園區大力招引跨境電商企業。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通過招商引入異地跨境電商企業進駐,對企業首個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0萬元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且納入海關統計的,分別按照2萬元人民幣/家、10萬元人民幣/家、20萬元人民幣/家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資金獎勵。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 企業註冊地在惠州市,其進出口額納入惠州海關跨境電商進出口統計範圍。
- 企業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且承諾3年內不遷離惠州市,不改變在惠州市的納稅義務和徵統關係,無信用黑名單記錄。
《措施》自9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資料來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