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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合作委員會統一海關法作出修訂以打擊假貨
2021年9月30日
《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統一海關法》最近作出修訂,以打擊假冒進口商品。進口到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的假貨今後將視為走私處理,涉案人員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懲罰措施包括按貨物的關稅或稅款處以至少兩倍或高達3倍的罰款,或者貨值兩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走私者還可判處監禁1個月到1年,以及巨額罰款。
對該法的另一修訂是允許某些貨品豁免關稅。修訂案豁免以下貨品的關稅:有特殊需要的個人和有關政府機構,以及照顧有特殊需要者的機構進口的貨品;慈善機構所需的物品;救濟物資。輸入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而價值低於5,000沙特里亞爾(1,332 美元)的商業樣品也免徵關稅。
入口的個人郵件和包裹若符合行政法規條款和條件,也免徵關稅,煙草及其衍生物除外。貨車司機離開海灣合作委員會任何成員國時,必須出示進口物品已交付給收件人的證明。當局不得要求為已丟失的貨品繳付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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