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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2021年10月4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門於9月24日發出《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發改運行 [2021] 1283號),表示為有效防範處置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盲目無序發展帶來的風險隱患,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充分發揮各地區、各部門合力,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通知》提出有關整治措施,包括要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建立項目清單,對正在營運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逐一梳理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每周實時動態更新。此外,要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項目,並加強異常用電監測分析。另一方面,《通知》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將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體系,並且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及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包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此外,實行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同時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規定,採取有力措施對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即時執行有序整改淘汰。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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