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柬埔寨規定非居民電子商貿賣家須繳納增值稅
2021年9月27日
柬埔寨規定,向該國消費者提供商品和服務的非居民電子商貿賣家,現在須為各項相關交易繳納增值稅。以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而言,賣家須每月提交增值稅申報表,並在完成交易後的下月20日之前繳納增值稅,稅率為每項交易金額的10%。企業對企業的交易則按另一種模式繳稅,在柬埔寨註冊的納稅人須代表非居民供應商繳納銷項增值稅,其後才申請相應的進項增值稅抵扣。
上述措施已於 9 月 8 日生效,令柬埔寨的做法與馬來西亞、泰國和新加坡等已實施類似監管規定的東盟國家一致。
新安排的細節載於柬埔寨經濟與財政部發布的《第542號輔助部門規章》。該規章補充說明今年 4 月頒布,與稅法第 75 條相關的《第 65號次級法令》。
- 東盟
- 東南亞
- 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