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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布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
2021年9月7日
據新華社報道,9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推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方案》表示,開發建設前海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增強香港同胞對祖國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義。
《方案》明確進一步擴展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以現有前海合作區為基礎,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發展目標包括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與港澳產業協同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改革創新經驗得到廣泛推廣。《方案》提出的改革舉措包括:
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
- 推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建立健全聯通港澳、接軌國際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聯動建設國際貿易組合港,實施陸海空多式聯運、樞紐聯動。培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的金融業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監管創新,為消費、投資、貿易、科技創新等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加快綠色、智慧供應鏈發展,推動供應鏈跨界融合創新,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供應鏈標準。在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整合優化為綜合保稅區基礎上,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規範發展離岸貿易。
- 加快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聚焦人工智能、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領域,大力發展粵港澳合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科技合作管理體制,促進港澳和內地創新鏈對接聯通,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積極引進創投機構、科技基金、研發機構。聯合港澳探索有利於推進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法律規則和國際經貿規則創新,逐步打造審慎包容監管環境。集聚國際海洋創新機構,大力發展海洋科技。構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生態系統,推動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金融服務、海外風險防控等體制機制創新,建設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
- 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健全外資和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用好深圳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相關政策,加快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完善競爭政策框架,探索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第三方評估,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持和引導產業發展。依法合規探索減少互聯網融合類產品及服務市場准入限制。創建信用經濟試驗區,推進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的誠信建設,在市場監管、稅收監管、貿易監管、投融資體制、綠色發展等領域,推進以信用體系為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新。推進與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研究加強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學習、工作、居留、生活、創業、就業等提供便利。支持港澳和國際高水平醫院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機構,提供醫療服務。
- 創新合作區治理模式: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研究在前海合作區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區域治理途徑,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推進行業協會自律自治,搭建粵港澳職業共同體交流發展平台。開展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推進服務數字化、規範化、移動化、智能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健全公共服務供給機制。
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 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內,支持前海合作區對港澳擴大服務領域開放。支持前海合作區在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管理等領域,深化與港澳規則對接,促進貿易往來。在前海合作區引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大學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建設港澳青年教育培訓基地。在審慎監管和完善風險防控前提下,支持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場的文化產品開發、創作、發行和集散基地。支持港澳醫療機構集聚發展,建立與港澳接軌的開放便利管理體系。推動對接港澳遊艇出入境、活動監管、人員貨物通關等開放措施。
-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持將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銀行賬戶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支持國際保險機構在前海合作區發展,為中資企業海外經營活動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支持前海推進監管科技研究和應用,探索開展相關試點項目。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依託技術監測、預警、處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區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 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區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深化前海合作區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機制改革,支持鼓勵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代表機構。支持前海法院探索擴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範圍,支持香港法律專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保護進行跨境商業投資的企業與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區際商事爭議爭端解決平台。
- 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健全投資保險、政策性擔保、涉外法律服務等海外投資保障機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走出去。加強與國際港口和自由貿易園區合作,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推動境內外口岸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互認,開展雙多邊投資貿易便利化合作。支持在前海合作區以市場化方式發起成立國際性經濟、科技、標準、人才等組織,創新國際性產業和標準組織管理制度。發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穩妥有序擴大文化領域對外開放,建設多種文化開放共榮的文化交流互鑒平台,打造文化軟實力基地。支持深圳機場充分利用現有航權,不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擴大合作。
資料來源:國務院/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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