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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明年生效
2021年8月30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8月6日發布《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是內地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部門規章。《辦法》貫徹《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立法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規範和促進化妝品行業健康發展。《辦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66條,對化妝品生產許可、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明確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保證持續有效運行,同時規定生產車間等場所不得儲存、生產對化妝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產品。《辦法》還細化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出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直接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化妝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並保存相關憑證,以保證所售化妝品的質量安全。
為突出企業主體責任,《辦法》創新化妝品註冊人和備案人產品留樣制度、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後啓動企業自查制度,明確對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的供應商、生產企業可以開展延伸檢查等,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辦法》同時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對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因生產許可變更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變更後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重新計算5年。
此外,《辦法》突出對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的監管,包括委托生產化妝品、電子商務、兒童及眼部用化妝品等。針對委托生產化妝品,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委托生產化妝品的,應當委托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生產企業生產,並對其生產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化妝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針對電子商務,《辦法》指出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有責任對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而且,平台有責任督促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依法履行《條例》及《辦法》規定的義務。《辦法》鼓勵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開展抽樣檢驗。針對兒童及眼部用化妝品,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的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的企業,應當依法標明注意事項,並採取措施防止產品被誤用為兒童化妝品。
資料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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