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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布2021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安排
2021年8月24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商務部於8月12日發出2021年 第6號公告,表示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2021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和《2021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發布有關2021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有關事項公告,內容包括:
- 持有2021年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於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額的最終用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對相應品種按比例扣減。
- 獲得上述商品2021年進口關稅配額並全部使用完畢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相關分配細則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分配時未獲得2021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申請企業須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再分配申請材料。
-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對用戶交回的配額按照先來先領方式進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再分配關稅配額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項按照上述《暫行辦法》及相關分配細則執行。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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