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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取消對外貿易審批要求
2021年7月19日
商務部於7月12日發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 [2021] 7號)有關精神,推進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在全國範圍內的改革舉措方面,《實施方案》詳列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包括對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等,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改革舉措,則涉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等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特別有關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實施方案》明確在全國範圍內把審批改為備案,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只需辦理備案登記。企業按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並且有關部門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
此外,《實施方案》進一步直接取消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審批,及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並且有關部門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讓數據「跑路」代替企業「跑腿」,確保管理制度平穩銜接。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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