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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發布進博會清關便利措施
2021年7月27日
7月8日,海關總署發布《2021年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1年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公告2021年第54號),表示在進口博覽會期間,海關將派員入駐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內的綜合服務區,提供相關諮詢服務。對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提供稅款擔保。境外參展商或其委託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持國家會展中心出具的《2021年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和《2021年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免於逐票向海關提交稅款擔保。通關須知從進口博覽會備案、展覽品審批和准入、進境物資申報、展覽品查驗與放行、展中監管、展覽品處置、記者採訪器材等7個方面提供了詳細的通關指引。另一方面,海關總署同時發布了支持2021年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15條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 就近開展驗核,提升參展便利化水平。對涉及檢驗檢疫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口博覽會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動植物源性食品、中藥材等,委託上海海關及相關海關就近就地辦理審批手續,相關審批工作3個工作日內辦結;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則,委託上海海關對展區內銷售的進口水產品、乳製品、燕窩境外生產企業行使受理和審查權,並免於境外實地評審,審查通過後海關總署發放臨時註冊批件(臨時註冊批件僅限於展會期間及展區內使用)。
- 簡化入境手續,方便食品化妝品參展。僅供展覽的預包裝食品和化妝品免予加貼中文標籤和抽樣檢驗,免予核查收發貨人備案證明;少量試用、品嘗的,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情況,可展前抽取樣品檢驗,免予加貼中文標籤;在展會現場少量試銷的,可免於加貼中文標籤。
- 支持保稅展示展銷常態化,擴大展會溢出效應。經海關註冊登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企業,可以將保稅貨物提交擔保後運至區域中心外進口博覽會保稅展示展銷場所進行展示和銷售等經營活動。
- 支持跨境電商業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允許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進境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後進入區域中心的,對於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商品模式銷售。
- 支持文物展品參展,按規定享受稅收政策優惠。對於經國家文物部門認定為文物的展品,允許以暫時進境展覽品或保稅展示形式參展;展期內銷售國家文物部門允許境內消費者購買的文物展品,對符合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按政策規定予以免稅進口。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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