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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實施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年7月27日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20] 42號)要求,海關總署於7月5日發布《關於實行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50號),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公告》表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若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依法提交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若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加蓋單位公章後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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