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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簡化服務貿易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要求
2021年7月16日
為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國家稅務總局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於6月29日發出公告(2021年第19號),對《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作出補充,包括:
- 境內機構和個人(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 下列事項毋須辦理稅務備案:
-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
- 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
- 備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 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填報
- 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下載並填報
- 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報
- 備案人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辦理備案的,備案人完成備案後,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 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於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毋須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系統錄入《備案表》信息、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上述措施自6月29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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