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門市公布外貿高質量創新發展資金實施細則
2021年7月13日
為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穩外貿工作的決策部署,江門市商務局、江門市財政局於6月1 日發布關於《江門市外貿高質量創新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江商務貿發 [2021] 55號),推出扶持資金支持在江門市登記註冊的企業或具有國家認可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其中,出口企業需自2019年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境內發貨人申報出口、且出口額納入海關貨物貿易統計;或者需自2019年起通過江門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江門企業。境外參展支持項目中的進駐小批量採購專區項目和進入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江門專區項目支持資金全額由江門市本級承擔;支持保險公司銷售平台類保險產品項目所需支持資金由江門市本級財政與受益對象所在地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分擔;其餘項目所需支持資金由江門市本級財政與支持對象所在地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分擔。扶持資金支持方向包括:
-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分為境外參展支持、境內參展支持、線上參展支持。
- 支持企業防範國際貿易風險:支持企業投保短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銷售平台類保險產品、支持企業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資信服務。
- 支持外貿促穩提質:支持企業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支持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發展、支持擴大進口、支持海關監管場所發展、加工貿易產能保存量。
- 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保稅物流進出口、支持郵件快件進出口、支持跨境電商發展、支持網購保稅進口、支持市場採購出口。
上述支持的各個項目發生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說明日期的除外)。若項目已申領國家、省同類補貼,但享受補貼金額未超過其實際支出額的,按《實施細則》規定對未享受補貼部分的實際支出額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額為限。
《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1個月後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江門市人民政府
- 金融及投資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