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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
2021年6月29日
為加強監管檢驗檢測機構,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檢測發 [2021] 33號),決定於2021年6月至10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共計檢查300家機構(含80家國家質檢中心),其中重點監管領域和抽查數量分別為:機動車檢驗領域5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30家、國土資源檢驗檢測領域10家、水利水質監測領域10家、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10家、食品檢驗領域60家,重點領域平均抽查比例為17.8%,其他領域抽取175家;而機動車檢驗、生態環境監測、國土資源檢驗檢測、水利水質監測、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領域由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檢查;其他領域隨機抽取的機構,部分將交由屬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檢查。有關重點專項整治行動包括: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檢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委託性檢驗檢測活動,重點抽查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等監測報告。對出具虛假環境監測報告的行為按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實施處罰,加強信用信息公示,實施停止採信監測數據結果等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檢驗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對發現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撤銷檢驗資質;涉嫌構成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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