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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2021年6月16日
6月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 [2021] 7號),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 直接取消審批
為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破解「准入不准營」問題,在全國範圍內取消6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 審批改為備案
為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放開市場准入,在全國範圍內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 實行告知承諾
為在農業、製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大幅簡化准入審批,在全國範圍內對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對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並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並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優化審批服務
對「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等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等25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1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
資料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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