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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降低外商投資零售業門檻
2021年5月28日
菲律賓政府繼續向海外投資者開放市場,最近便修訂《2000年開放零售業法》,下調海外零售企業在當地開業所需的實繳資本,由過往的250萬美元(折合約1.2億披索)降低至100萬美元。該法例修訂後,每家店舖的強制性投資額將從830,000美元調低至500,000美元。
然而,可享受降低門檻待遇的零售商,其所在國家必須已向菲律賓零售商開放市場。此外,這些海外投資者必須在菲律賓保持100萬美元的實繳資本,否則會被處罰及/或限制日後在該國從事商業活動。該修訂法例還鼓勵這些零售商將菲律賓製產品納入其標準產品庫存。
該修訂法例還廢除一項規定,就是海外投資者必須至少在過去5年從事零售業並且在菲律賓境外至少擁有5家零售店舖。新法例詳情載於5月19日通過的《參議院第1840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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