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印度修訂進口報關單提交時間
2021年4月26日
印度中央間接稅和關稅委員會發出第08/2021號海關通告,公布關於進口商提交進口報關單的新規例,列出經修訂的進口報關單呈交期限,務求加快貨物清關程序。舉例來說,來自孟加拉、馬爾代夫、緬甸、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的海運貨物,最遲須在貨物抵達當日結束前提交報關單,來自其他國家的貨物也須在預計抵達前一天結束前提交報關單。運抵機場或陸路關口的貨物則須在抵達當天結束前提交報關單。逾期提交報關單會被罰款。
現行規例容許報關單在貨物預計抵達日前30天內提交,這項規定仍然有效。不過,在新規例下,進口商毋須在指定期限內出示船東提單或航空主運單,原因是這項程序不再適用。
- 其他亞洲國家
- 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