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向阿曼經濟特區和自由區供應及運送貨品可獲豁免增值稅
2021年5月7日
阿曼經濟特區和自由區公共管理局(Public Authority for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Free Zones,簡稱OPAZ)最近澄清,向阿曼的自由區供應和運送的貨品及服務可獲豁免增值稅。不過,在阿曼稅務部門發布零關稅執行細則之前,在自由區經營的企業仍應遵循《增值稅實施規例》(VAT Executive Regulations)訂立的程序。
OPAZ與阿曼稅務部門協調後,於2021年4月28日發出新聞稿稱,杜庫姆(Duqm)經濟特區等阿曼的自由區均被列為「特區」,最終將獲得豁免增值稅。根據第53/2021號決議發布的《增值稅實施規例》條款,杜庫姆經濟特區和設在塞拉萊(Salalah)、蘇哈爾(Sohar)和馬祖納(Al Mazunah)的自由區均視為「特區」。
OPAZ表示,《增值稅法》(第121/2020號皇家法令)第54條訂明,企業向特區提供貨品或服務、從特區輸出貨品或服務,或者在特區內提供貨品或服務,一律可享零增值稅優惠,視乎《增值稅實施規例》第101、102、103、104、105、106和107條訂立的條件而定。這些條款規定,提供貨品和服務能否獲豁免增值稅,取決於區內的客戶或用戶是否須課稅;已獲得特區的經營和監督機構許可,並已在這些機構註冊;所接收的貨品或服務用於特區內的活動;所提供的貨品或服務在稅項扣減之列。規例還訂明,餐廳和酒店服務、餐飲服務,以及文化、藝術、體育、教育和娛樂服務均不獲豁免增值稅。
- 中東
- 阿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