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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發布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
2021年5月3日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於4月9日發布《 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6號),表示為支持科普事業發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 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盤。
- 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有關科普影視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以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的影視作品、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用品。科普影視作品相關免稅進口商品依照《通知》附件的清單執行,而科普用品由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定。
另一方面,財政部、中央宣傳部、科技部聯同相關部門同時發布了《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7號),表示由科技部核定或者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稅務部門及所在地直屬海關核定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名單,並且有關科普基地須同時符合有關面向公眾開放條件,以享受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此外,享受政策的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拷貝、工作帶、硬盤,應為進口單位自用,且用於面向公眾的科普活動,但不得進行商業銷售或挪作他用,以及須符合國家關於影視作品和音像製品進口的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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