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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延續出版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
2021年4月21日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於3月22日發布《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表示為促進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 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的出版物包括:
-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 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
- 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 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 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 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內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 列入《公告》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 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徵後退50%的政策的出版物包括:
- 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在上述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 列入《公告》附件2的報紙。
- 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的印刷、製作業務包括:
- 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 列入《公告》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已按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公告》申請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而《公告》規定的各項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由財政監管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稅制改革後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徵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規定辦理。《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8] 53號)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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