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內地發布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
2021年4月19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外匯管理局於3月30日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相關重要戰略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意見》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6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措施,包括:
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 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
- 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外匯管理。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按照餘額管理模式自由匯出、匯入資金,簡化外匯登記手續。
- 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可適當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註冊的非金融企業跨境融資上限。
- 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
- 探索放寬個人跨境交易政策。
- 在海南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 支持符合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結售匯業務試點。
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
- 支持海南銀行業發展。支持海南引進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設立分行。
- 支持符合條件的海南企業首發上市,通過多層次股權市場發展壯大。
- 支持海南企業發行債券融資。
- 支持海南相關基金發展。支持公募基金落戶海南,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海南依法申請設立合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金融機構在海南全資擁有或控股參股期貨公司。
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
- 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鼓勵境外金融機構落戶海南,支持設立中外合資銀行。
- 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就海南與港澳地區保險市場深度合作加強研究。
- 設立銀行業准入事項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項限時辦結制度,提高審批效率。
- 落實外商投資的國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海南依法合規獲取支付業務許可證。
- 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分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
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 鼓勵創新面向國際市場的人民幣金融產品及業務,擴大境外人民幣投資海南金融產品的範圍。
- 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範圍。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按照風險可控和規模可調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試點擴大可跨境轉出的信貸資產範圍和參與機構範圍。
- 支持海南探索推進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
- 創新發展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海南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並在賬戶獨立、風險隔離的前提下,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資產管理產品。
- 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綠色金融創新業務在海南先行先試,支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 支持科技金融發展,推動發展海洋科技。
- 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在金融管理部門統籌下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業務試點,穩妥推進科技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 支持在海南探索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體系試點。
- 支持商業銀行、中國銀聯聯合產業各方推進開展小微企業卡、鄉村振興卡等業務。
- 提升跨境移動支付便利化水平。
- 持續推進海南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構建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台。
- 支持海南加快發展航運金融、船舶融資租賃等現代服務業。
- 支持文化、體育、旅遊業發展。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金融服務。
- 在房地產長效機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賃領域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住房租賃市場規範發展。
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 構建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
- 支持海南設立金融與破產專業審判機構,集中審理海南金融與破產案件,提升金融與破產案件專業化審理水平,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 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支持海南銀行、證券、保險領域消費糾紛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 金融及投資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