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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發布「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
2021年4月26日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海關總署及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23號),於「十四五」規劃期間,對符合條件的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規定的免稅進口商品實行清單管理。免稅進口商品清單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另行制定印發,並動態調整。
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可將免稅進口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對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台統一管理、符合《通知》規定的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符合科技部會同海關總署制定的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台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有關規定的,可以用於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活動。此外,經海關審核同意,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以科學研究或教學為目的,可將免稅進口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配套設備用於其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或用於開展臨床實驗所需依託的其分立前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其中,大中型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限每所醫院每3年每種1台。
《通知》有效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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