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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發布高科技企業優惠資格新增標準
2021年4月22日
越南公布高科技製造企業投資優惠資格的新增標準,規定企業的年度總收入淨額至少有70%來自高科技產品,並將收入的特定百分比撥作研發用途,方可享受多項投資優惠。
具體而言,總資本達6萬億越南盾(2.609億美元)或以上、員工超過3,000人的企業,必須至少將淨收入的0.5%投入研發當中,方可享受優惠;至於總資本在1,000億(或以下)越南盾、至少有200名員工的企業,必須至少將淨收入的1%投入研發當中。上述兩類企業以外者,必須將收入的2%撥作研發用途,才可成為合資格企業。
此外,這些高科技企業必須滿足聘用本土高等院校畢業生為研發人員的最低比例要求,方可成為合資格企業。總資本達6萬億越南盾、員工3,000人或以上的企業,研發人員的比例至少為員工總數的1%。總資本達到1,000億越南盾、有200名或以上員工的企業,研發人員的比例至少達2.5%。上述兩類企業以外者,比例必須達5%。不過,這些高等院校畢業研發人員的僱用人數設有上限,為員工總數的30%。
新安排補充早前公布的第13/2019/ND-CP號法令。該法令詳細訂明多項措施,包括減免土地租金的規定;整個免稅期最長為4年(隨後9年可減免50%);減免進出口關稅;各種信貸優惠;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財政支持;免費使用國家實驗室設備。
新安排的詳情載於第10/2021/QD-TTg號決定。該項決定於4月30日生效,取代第19/2015/QD-TTg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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