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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臨港促進金融服務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2021年4月16日
3月24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聯合上海證監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關於著力發揮資本市場作用促進臨港新片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滬自貿臨管委 [2021] 208號),明確支持引導臨港新片區企業通過對接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推動形成一批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擁有核心競爭力、符合產業導向的龍頭骨幹企業,以堅持創新引領發展、堅持金融服務實體、堅持營商環境優化為指導原則,提出4個方面工作舉措:
- 不斷完善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協調服務機制,統籌規劃和部門協同,形成臨港新片區服務企業上市工作體系
- 加大企業孵化培育力度,通過加快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服務機構,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企業上市資源,促進臨港新片區企業快速發展
- 支持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對企業上市掛牌分類別、分階段給予不同獎勵,包括:
- 企業為掛牌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即企業性質從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給予3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中國證監會或有權審核機構正式受理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申請後,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給予47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對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或紅籌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視其上市地籌資成本或已享受相關政策等情況,給予不超過6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對股改後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由精選層成功轉板到境內交易所上市的,給予470萬元一次性獎勵。
- 持續優化基礎發展環境,通過加大企業支持服務力度,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幫助企業做強做優
享受《意見》獎勵的企業,自享受年度起應承諾在臨港新片區持續經營10年以上;如遷離臨港新片區,應退回已獲得的獎勵資金。同種獎勵每家企業只能享受1次,從優不重複。《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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