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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推出穩定和擴大就業措施
2021年4月8日
為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廣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 [2021] 13號),表示各地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時,可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各市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規定執行,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統一實施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50%的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其他有關內容包括:
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供給
- 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用於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
- 加快在建鐵路項目特別是高速鐵路、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投資進度,推進出省高速公路、貨運鐵路、鐵路貨運物流基地建設。
- 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根據市場化原則適度降低保險費率。
- 加快廣州等13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
- 對江門、惠州、肇慶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新增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按年度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
鼓勵創業和多渠道靈活就業
- 允許企業在同一地級以上市範圍內登記多個經營場所,免辦分支機構登記。
- 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經營的,可將網絡經營地址登記為經營場所;承租市場攤位的,可用市場主辦方營業執照作為住所使用證明。
-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力度,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借款人,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
- 各級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港澳台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6類人員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並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戶每年3,000元標準申請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 對獲省授牌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參照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
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托底幫扶
-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 將鼓勵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吸納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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