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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出台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
2021年3月15日
為加強郵件快件綠色包裝管理、保證包裝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快遞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交通運輸部於2月8日發布《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號)(於2021年2月3日經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提出關於內地郵件快件包裝物(下稱包裝物)的使用、包裝操作和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要求寄遞企業應當按照環保、節約的原則,根據郵件快件內件物品的性質、尺寸、重量進行合理包裝;同時鼓勵寄遞企業在其營業場所、處理場所設置包裝物回收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對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其他內容包括:
- 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環保材料包裝郵件快件,優先採用可重複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郵件快件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並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鼓勵寄遞企業採購使用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包裝物;
- 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 使用的包裝物中的鉛、汞、鎘、鉻總量以及苯類溶劑殘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 根據包裝箱內裝物最大質量和最大綜合內尺寸,選用合適的包裝箱;
- 優先使用寬度較小的膠帶,在已有黏合功能的封套、包裝袋上減免使用膠帶;使用免膠帶設計的包裝箱;
- 優化郵件快件包裝,加強結構性設計,減少使用填充材料;
- 具備條件的寄遞企業應當全面推廣使用電子運單,設計、使用電子運單應當注意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辦法》又提出,經營國際寄遞業務的寄遞企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規範進境郵件快件包裝,優先使用環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裝污染。同時,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寄遞企業報告包裝物中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等情況。寄遞企業使用的包裝物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寄遞企業停止使用。
《辦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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