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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公布新正面清單增加對外資開放行業
2021年3月3日
印尼政府公布新的「正面」投資清單,修訂對外資開放行業的相關規例。新清單自3月4日起生效。
新清單將減少全面或局部禁止外資參與的行業,設定四大投資類別和引入「優先行業」概念,即具有國家戰略意義、資本密集型或勞動密集型、須使用複雜技術,或被視為先驅性、出口導向型或專注研發創新的行業。清單列出245個優先行業,外商對這些行業的資本投資必須符合某些條件,才可以享有財政及關稅優惠。此外,還有許多非財政優惠措施,包括簡化營業執照簽發程序、提供支援性基礎設施、給予能源和原材料供應保證,以及優先移民地位等。
具體而言,除非有其他法例明文禁止,否則在經濟特區內各行業的海外投資金額都可超過100億印尼盾(折合約700,285美元)。雖然科技初創公司的投資金額不受此限,但外商不得投資於只供合作社及微中小企參與的商業領域。不過,外商可以利潤共享、營運合作、外包、分配或分包等形式與此類公司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於2月2日前落實的外商投資項目不受法例修訂影響,但外商若認為有利,也可採納該等修訂。
2021年第十號總統規例列出新清單的詳情,於2月2日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以配合已於2020年11月採納及涵蓋範圍廣泛的《綜合法案》。先前通行的投資法例,即2007年第76號總統規例及2016年第44號總統規例(也稱為2016年負面清單),於3月4日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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