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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西部地區鼓勵產業目錄發布
2021年2月2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1月18日發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2021年第40號令),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發布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14年第15號令)同時廢止。列於2020年《目錄》中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區、市)。同時,吉林延邊、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贛州按照西部地區政策執行。而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2020年《目錄》的重點方向包括:
- 進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強。堅持創新在中國現代化建設全域中的核心地位,進一步發揮西部地區在促進中國科技自立自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發與生產、數控機床研發與生產、氫能燃料電池製造等產業條目,以支持西部地區電子信息、裝備製造、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序發展。
- 進一步促進產業有序向西轉移。增強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競爭力,引導東中部地區產業有序向西部地區轉移,優化區域產業鏈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車及零部件製造、智能化綠色化紡織服裝加工、家電及消費電子產品製造等產業條目,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 進一步鼓勵西部地區更好發揮特色優勢。支持西部不同地區高質量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優勢產業,發揮西部地區沿邊、沿江等區位優勢,服務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農林牧漁、能源資源、康養旅遊、邊貿加工等產業條目,使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區位優勢更好轉化為經濟優勢。
- 進一步支持西部地區補短板、強弱項。圍繞生態環境大保護,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宜居建設、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條目。圍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增強欠發達地區內生發展動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輕工紡織、特色工藝品等帶動群眾就業增收的產業條目。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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