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藥監局公布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
2021年2月2日
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2月28日發布關於實施《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 第144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在《條例》配套的註冊、備案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現行註冊備案有關規定提交註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化妝品新原料申報與審評指南》中的資料要求提交註冊和備案資料。化妝品、化妝品新原料備案人提交備案資料即完成備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開展註冊管理相關工作。2021年1月1日以後作出予以註冊決定的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證有效期為5年。其他內容包括:
關於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
-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書(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者已辦理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條例》關於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的要求,依法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關於育髮等5類特殊用途化妝品過渡期管理
-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的育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註冊申請,不再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此前已經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條例》屬於普通化妝品或者不屬於化妝品的產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終止審批;按照《條例》屬於特殊化妝品的產品,申請人可以調整申報資料後繼續按程序審評審批。
關於香皂和牙膏管理
- 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註冊並取得註冊證。
- 在《條例》配套的牙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對牙膏實施監督管理。
關於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籤管理
- 在《條例》配套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等發布實施之前,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暫不需要公布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籤管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化妝品生產許可
- 2021年1月1日起,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新辦化妝品生產許可和許可證變更、延續、補發,依照《條例》的規定執行。在《條例》配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化妝品生產許可資料要求等依照《化妝品生產許可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發放、使用電子證書的地區,電子證書樣式應當與新版紙質證書樣式保持一致。
- 化妝品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適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但依據《條例》認為不違法或者應當作出較輕處罰的,適用《條例》。違法行為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後的,適用《條例》。
資料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