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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片區開放予港澳涉稅專業人士登記執業
2021年1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2019年第43號修改)等規定,近日制訂並發布了《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執業管理暫行辦法》(公告2021年第1號),以促進深圳與港澳建立更緊密涉稅專業服務貿易,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執業管理暫行辦法》所稱港澳涉稅專業人士,是指取得香港稅務師或澳門核數師、會計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深圳市稅務局負責對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執業相關事項進行管理。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執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 接受香港稅務學會、澳門稅務學會行業自律管理;
- 取得香港稅務師或澳門核數師、會計師資格滿3年且連續3年從事涉稅專業服務;
- 最近3年未因執業行爲不當受到所在地區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
符合執業條件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執業前需進行執業登記。對已獲得香港稅務師服務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執業培訓考核合格證書者,其本人無需再次報送登記所需資料,由香港稅務學會統一提供資料,深圳市稅務局統一進行執業登記。已進行執業登記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在內地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需加入在深圳註冊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需加入在深圳註冊的稅務師事務所,或按照相關規定在深圳發起設立稅務師事務所。已進行執業登記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和發起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自願納入深圳市註冊稅務師協會團體和個人執業會員管理,接受行業自律管理和繼續教育。
深圳市稅務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相關制度規定對發起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已進行執業登記的港澳涉稅專業人士進行監管,開展實名信息採集、業務信息採集、信用評價和信息公告。港澳涉稅專業人士發起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在報送年度總體情況報告時,同時向深圳市稅務局報送本所內全部港澳涉稅專業人士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情況。
《執業管理暫行辦法》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香港註冊稅務師服務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2012年第17號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2018年第2號公告修改)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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