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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
2021年1月11日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出第19號部令,發布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適用於全國(內地)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活動,以及對有關活動的監督管理,並且明確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由生態環境部擬訂,按程序報批後實施,並向社會公開。
《辦法》規定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立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通過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記錄碳排放配額的持有、變更、清繳、註銷等信息,並提供結算服務。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記錄的信息是判斷碳排放配額歸屬的最終依據。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應當定期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活動和機構運行有關情況,以及應當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並保證全國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安全穩定可靠運行。
符合相關條件的溫室氣體排放單位,應當列入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生態環境部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要求,綜合考慮經濟增長、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大氣污染物排放協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辦法》同時明確有關碳排放的交易、核查與配額清繳等安排。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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