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自貿港負面清單放寬外商投資准入
2021年1月6日
2020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出39號令,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以提高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中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推動總體方案中2025年前重點任務涉及的開放措施盡早落地;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開放經驗,堅持中國特色,推動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中國最高水平、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資准入政策;並且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需要,推動先進製造、商務服務、教育等領域開放;並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擴大電信業務開放,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數字經濟發展。
與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2020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30條相比,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27條,還有一些條目部分放開,以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開放,包括:
- 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實體註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匯聚數據,發展數字經濟。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支持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
- 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法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更好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涉外法律服務需求。諮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於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 放寬製造業、採礦業准入。製造業領域,將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2年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提前實施,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採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採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2020年版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將於2021年2月1日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