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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修訂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
202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近日公布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 - 業務質量管理》等3項準則的通知(財會 [2020] 17號),表示為提高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能力,提升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擬訂(修訂)了3項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相關準則,分別為《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1號 - 業務質量管理》(修訂)、《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第5102號 - 項目質量覆核》(擬訂)以及《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 - 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修訂)。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於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此3項準則,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開始運行,自運行1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對於不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於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此3項準則,即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適合本事務所的質量管理體系並開始運行,自運行1年之內開始對該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價。上述3項準則生效實施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 - 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財會 [2019] 5號)中,相應的《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 號 - 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 - 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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