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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嚴格落實防疫物資出口產品質量要求
2020年12月16日
東莞市商務局及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12月1日向有關企業發出《關於做好防疫物資有關工作的通知》,表示鑒於國外疫情持續蔓延的嚴峻狀況,為體現東莞企業支持世界人民抗擊疫情的責任擔當,維護東莞製造的良好形象,對東莞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提出要求,包括:
- 切實做好產品質量管控工作: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要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自身原材料進貨質量控制和生產工藝過程控制,規範產品標識標籤和說明書;相關產品要嚴格執行註冊檢驗、臨床試驗、技術審評、體系核查、行政審批等要求,嚴格按照相關的質量標準把控產品質量,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
- 嚴格落實防疫物資出口工作要求:各防疫物資出口企業要嚴格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5號、12號聯合公告要求,完善防疫物資出口相關資質,保證防疫物資產品質量,並按要求簽訂有關聲明;要按海關有關規定如實申報,杜絕單證貨物不一致等情況。
- 認真做好法律風險防範工作:各企業應在產品質量、產品包裝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做好法律風險防範工作。一要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所適用的產品質量標準,確保貨物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做好合同條款設計,科學管理合同風險。二要如實顯示產品包裝信息及相關標識,確保相應信息與實際狀況相符。三要重視知識產權檢索,避免知識產權侵權。
資料來源:東莞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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