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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
2020年12月10日
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於近日聯合發出公告(2020年第53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於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為貫徹落實有關固體廢物進口管理的修訂內容,做好相關銜接工作,公告相關事項,包括:
- 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 生態環境部停止受理和審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的申請;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當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包括保稅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A/B型]、保稅倉庫等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需出區進行貯存、利用或者處置的,應向所在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海關不再驗核相關批件。
-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參照上述第3款規定執行。
上述公告事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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