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網絡購買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2020年11月20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11月3日重新發布修訂後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有關修訂除了因應政府機構改革及職能轉變,把相關條目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時將第22條修改為:「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7日無理由退貨規則以及配套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制度,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並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明確了網絡交易平台須完善其平台7日無理由退貨規則的責任,並且修訂後的第32條明確若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違反有關規定的,依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