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海南自貿港12月起實施原輔料零關稅政策
2020年11月23日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於11月11日印發《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0] 42號),表示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發出有關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通知》內容包括:
- 在全海南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用於生產自用、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 「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具體範圍列於《通知》的附件)。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 「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島的,應經批准及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以「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在島內銷售或銷往內地的,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徵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零關稅」原輔料加工製造的貨物出口,按現行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 企業進口正面清單所列原輔料,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可在報關時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