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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全面消毒工作
2020年11月13日
為切實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11月8日發出《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 [2020] 255 號),要求各地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扎實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含食用農產品)輸入風險。
有關工作方案的消毒範圍適用於進口冷鏈食品的裝載運輸工具、產品內外包裝的消毒。在不改變各地現有總體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據進口冷鏈食品的物流特點,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檢測採樣工作後,分別在口岸查驗、交通運輸、掏箱入庫、批發零售等環節,在進口冷鏈食品首次與中國境內人員接觸前實施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工作方案又要求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對進口冷鏈食品裝載運輸工具和包裝原則上只進行一次預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複消毒,防止專為消毒作業實施掏箱、裝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業環節和成本,影響物流和市場供應。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
此外,進口冷鏈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關確定,進口冷鏈食品入境後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及有關規定確定。
資料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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