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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賦予深圳更多自主權
2020年10月12日
據新華社10月11日消息,以設立經濟特區40周年為契機,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圳改革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有關要求,積極穩妥做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制訂並印發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 工作原則及目標
《實施方案》表示要賦予深圳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多自主權,支持深圳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開放,並推動更高水平深港合作,增強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範例。在堅持解放思想、守正創新,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堅持先行先試、引領示範,及堅持底線思維、穩步實施等原則下,《實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標,包括2020年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營商環境優化、城市空間統籌利用等重要領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訂實施首批綜合授權事項清單,推動試點開好局、起好步;到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標誌性成果,基本完成試點改革任務,為全國制度建設作出重要示範。
- 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 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委託深圳市政府批准,支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完善適應超大城市特點的勞動力流動制度,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允許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特殊工時管理制度。
- 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優化私募基金市場准入環境。探索優化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准入和發展環境。依法依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台。支持開展數字人民幣內部封閉試點測試,推動數字人民幣的研發應用和國際合作。
- 加快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相關制度。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在探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成果評價、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試。
-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 在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訂深圳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清單,放寬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教育等領域市場准入。進一步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准入限制。支持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完善經營郵政通信業務審批機制。試點能源領域許可審批告知承諾制。推進破產制度和機制的綜合配套改革,試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
- 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杆城市。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完善互聯網信息等數字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制度,探索建立健全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和優勢證據規則,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並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特區立法。支持深圳擴寬經濟特區立法空間,在新興領域加強立法探索,依法制訂經濟特區法規規章。
- 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制度
- 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機制,支持實行非競爭性、競爭性「雙軌制」科研經費投入機制。推動完善科研機構管理機制,建立常態化的政企科技創新諮詢制度。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定向培養機制。並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制度,按程序賦予深圳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權限,探索優化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審批流程。
- 完善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
- 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支持以規則銜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充分發揮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加強對重大疑難涉外商事案件的業務指導。支持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
- 擴大金融業、航運業等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在深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融資。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支持深圳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方面先行先試,推動完善外匯管理體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深圳依法發起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深圳依法合規獲取支付業務許可證。推動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探索完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賦予深圳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進一步放開保稅燃料油供應市場。
資料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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