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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禁止塑料用品階段性任務
2020年9月18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塑料污染治理的決策部署,做好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項目標,商務部辦公廳早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務領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 [2020] 306號),要求各商務主管部門聚焦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住宿、展會、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準確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實施區域、時間節點等具體禁塑限塑要求,內容包括:
不可降解塑料袋
- 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
- 2020年底,全國範圍內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 2025年底,地級以上城市的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2022年底,全國範圍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2025年底,全國範圍內實施範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69條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商務部將另行制訂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報告相關規定,並建立相應的信息報送平台,方便地方和企業報送信息。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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