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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增加12個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2020年8月21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海關總署近日發布《關於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範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2號),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範圍。自2020年9月1日起,在現有試點海關基礎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告執行。
(更多有關2020年第75號公告詳情,請參閱:海關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B出口監管試點)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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