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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台12條穩外資支持措施
2020年8月18日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 [2019] 23號)要求,廣東省人民政府日前向各地相關部門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 [2020] 15號),從4方面提出12條措施增強外資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快實現以高水平開放推動經濟發展。其中內容包括:
- 落實擴大外資市場准入政策:全面實施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新能源汽車領域,放寬商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支持中外合資乘用車企業的外方按規定轉讓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取消設立外資人才中介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對外方投資者出資比例和從業年限的限制。
- 加快金融服務業開放進程:支持外資企業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允許外資企業在所屬外管機構轄內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變更與注銷手續。開展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資企業按淨資產2倍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並在登記金額內自行開展跨境融資。允許外資企業從「投注差」外債管理模式調整為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舉借外債。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
- 創新投資促進工作方式:將廣東省領導聯繫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適用範疇擴大到在粵有重大投資項目或意向的跨國公司。鼓勵各地建立市級層面聯繫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持續探索與相關國家(地區)建立招商引資常態化工作機制,構建粵港澳大灣區聯合推介和招商機制。
- 強化重大外資項目支持保障:落實好廣東省財政對重大外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等按不低於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建立完善省、市兩級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將符合條件的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上在談、簽約、在建外資項目按程序納入省重大外資項目專班協調,由省政府協調統籌用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事項,涉及國家部委協調事項的,及時報請國家部委支持解決。
- 支持外資總部型企業發展:加快出台鼓勵跨國公司在廣東設立總部型企業辦法,完善在廣東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的認定標準,經認定的外資總部型企業在跨境資金使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人員出入境和停居留、員工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一攬子便利化措施。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的外資總部型企業,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
- 強化平台引資作用:全面落實《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探索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允許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創辦科技型企業、擔任科研機構法定代表人。
-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涉外領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加強重點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平等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推動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外國投資者在境內取得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可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匯出。
- 支持外資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發展:用好廣東省加工貿易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申請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
- 支持外資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發展:用好廣東省加工貿易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申請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
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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