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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出台數字人民幣試點等122項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政策
2020年8月24日
為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對穩外貿穩外資的支撐作用,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培育和提升開放型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商務部近日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廣州等28個省市(區域),自《方案》批覆之日(2020年8月2日)起計算試點期限為3年。《方案》提出122項具體舉措,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為試點提供政策保障。其中,大部分具體舉措面向所有試點地區,一些舉措僅在列明的部分試點地區先行探索。有關內容包括:
全面探索完善管理體制
- 在試點地區實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方式改革,取消對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省級銀保監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 在試點地區開展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或註冊人委託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樣品或產品。
- 進一步下放港澳服務提供者投資設立旅行社的審批權限至試點地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 在試點地區,推進醫療機構審批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證照發放,採取「流程再造、分類審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諾、多評合一、多圖聯審、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等舉措,優化健康服務業建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
- 建立技術進出口安全管理部省合作快速響應通道,協助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對禁止類和限制類技術進出口進行科學管控,防範安全風險。
- 在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探索取消拍賣許可,建立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制。
全面探索擴大對外開放
- 在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研究在技術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依法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擴大技術進出口經營者資格範圍,激發各類技術進出口市場主體活力。
- 在試點地區,分類簡化航空公司開闢至共建「一帶一路」航權開放國家國際航線的經營許可審批手續。
-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業、保險業企業在試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 在條件具備的試點地區,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該試點地區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在條件相對成熟的試點地區,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資格,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體資格範圍擴大至境內外機構在該試點地區發起設立的投資管理機構,包括境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允許該試點地區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衍生品投資等各類境外投資業務。
- 進一步探索密切試點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與機制。允許港澳與試點地區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內地律師受理、承辦內地法律適用的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允許港澳與試點地區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用港澳和內地律師。
全面探索提升便利水平
- 實行進口研發(測試)用未註冊醫療器械分級管理:對於試點地區有關產業園區內科研機構、研發或生產型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研發(測試)用未註冊醫療器械或零部件(非診斷試劑),進行Ⅰ類產品(重點產品)和Ⅱ類產品(一般產品)分級管理,提供通關便利、提高效率。
- 支持在試點地區率先建立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和再融資服務體系,為跨境貿易提供人民幣融資服務。支持設立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支持平台。
- 按照國家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新形勢新要求,持續優化外國人入境、過境免辦簽證政策。對到試點地區從事商務、交流、訪問等經貿活動的特定國家和地區人員,進一步優化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 支持創建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長三角大數據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推進大數據中心項目建設。探索建立粵港澳、京津冀、長三角數據流動機制。
全面探索創新發展模式
- 在符合條件的試點地區深入推進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長三角地區醫療器械註冊人委託區域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醫療器械,助推「註冊+生產」跨區域產業鏈發展。
- 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中西部具備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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