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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治理塑料製品生產和銷售
2020年8月7日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早前聯合公布《關於扎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 [2020] 1146號)( 《通知》),明確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以上城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須如期於2020年底完成《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 [2020] 80號)(《意見》)中有關塑料污染治理各項階段性目標任務。有關內容包括:
- 加強對禁止生產銷售塑料製品的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塑料製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等行為;按照《意見》規定的禁限期限,對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執法工作。
- 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各地商務等部門要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結合當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強對商品零售場所、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管理。
- 推進農膜治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供銷合作社協作,組織開展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回收等,推進農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試點,推進農膜回收示範縣建設,健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場銷售的農膜加強抽檢抽查,將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違規用於農田覆蓋的包裝類塑料薄膜等納入農資打假行動。
- 規範塑料廢棄物收集和處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推動將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廢棄物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能源化利用,減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通知》在「相關塑料製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明確,實際執行情況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用於特定區域應急保障、物資配送、餐飲服務等的一次性塑料製品免於禁限使用。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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