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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實行備案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2020年8月12日
財政部、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 [2020] 11號),明確自2020年8月24日起,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施行備案管理。《備案辦法》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向財政部、證監會備案,並對備案材料和方式、核驗和公告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備案由財政部、證監會聯合實施、聯合操作。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規定的,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財政部、證監會溝通一致後分別通過網站等方式,同時公告備案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及相關基本信息。
此外,《備案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遵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採用合夥制組織形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承辦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與依照有關行業法律規章加強管理之間是相互促進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審計市場秩序,保障註冊會計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備案具體操作實施全程網上辦理。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可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中擇一填報備案信息,無須重複填報。財政部、證監會通過系統間信息推送的方式實現備案信息共享。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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