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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2020年8月10日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粵金監 [2020] 51號),發布《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意見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銀發[2020] 95號),按照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合作互利共贏、市場化導向、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總體原則,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持引領作用。《實施方案》在中央賦予大灣區金融改革探索的權限內,提出了五大任務80條具體落實措施,包括:
-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19條措施)
支持從事貿易新業態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個人外匯賬戶憑相關單證辦理結購匯;支持更多銀行落地個人貿易便利化結算措施,促進個人開展市場採購貿易和跨境電子商務;積極總結自由貿易賬戶試點經驗,穩妥開展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業務;配合做好「跨境理財通」試點工作;推動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支持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等措施。
-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20條措施)
加快推動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證券基金期貨法人機構積極申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積極推動實施跨境車險「等效先認」政策;研究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協議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門保險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保險售後服務中心等措施。
- 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20條措施)
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與境外市場互聯互通;支持港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強化香港離岸人民幣樞紐地位;逐步擴大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支持深圳申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台;推動組建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探索綠色供應鏈融資等措施。
- 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11條措施)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企業,以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試點為契機,更好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支持依託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全國性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市場;進一步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試點範圍;持續推動移動支付在大灣區城鄉重點領域深度應用等措施。
- 切實防範跨境金融風險(10條措施)
加強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建設;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智庫建設;加強粵港澳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措施。
資料來源: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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