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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發布支持第三屆進博會便利措施
2020年7月27日
海關總署在總結提升前兩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通關便利化措施的基礎上,近日制訂並發布了《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海關通關須知》和《海關支持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便利措施》。主要便利措施如下:
- 發布通關須知,提供詳細通關指引
同時制訂發布《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和《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為境外參展商提供詳細指引。 - 設立常態化機構,隨時響應需求
上海海關隸屬上海會展中心海關作為海關服務進博會常態化機構,做好進口博覽會海關監管和服務保障工作。 - 深化科技應用,打造智能化監管服務模式
通過跨境貿易管理大數據平台和信息技術對進口博覽會參展商、展覽品信息提供全流程監管服務,打造數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約化的進口博覽會全流程監管服務模式。 - 派員入駐現場,提供服務保障
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海關將派員入駐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提供通關、監管、諮詢等服務。 - 辦展方統一提供稅款擔保,減輕境外參展企業負擔
對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向上海海關提供銀行保函或關稅保證保險辦理稅款擔保。境外參展商或其委託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持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和《2020年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清單》,免於逐票向海關提交稅款擔保。 - 就近開展驗核,提升參展便利化水平
對涉及檢驗檢疫行政審批事項的進口博覽會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動植物源性食品、中藥材等,委託上海海關及相關海關就近就地辦理審批手續,相關審批工作3個工作日內辦結;按照「便利可操作」原則,委託上海海關對展區內銷售的進口水產品、乳製品、燕窩境外生產企業行使受理和審查權,並免於境外實地評審,審查通過後海關總署發放臨時註冊批件 (臨時註冊批件僅限於展會期間及展區內使用)。 - 設置專門通道,優先辦理手續
在主要口岸為進口博覽會設置貴賓禮遇通道、進境展覽品報關專用窗口和查驗專用通道,優先辦理申報、查驗、抽樣、檢測等海關手續,實行即查即放。 - 固化監管措施,延長ATA單證冊項下展覽品暫時進境期限
固化往屆進口博覽會監管服務保障措施,海關簽注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貨物的復運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一致。 - 推進准入談判,擴大進境展覽品種類
推進與參展國家或地區檢疫准入談判,加快風險評估進度,支持風險水平可接受的農畜產品參展並實現對華貿易,擴大進境展覽品種類。 - 簡化監管手續,方便特殊物品進境
對進口博覽會參會代表攜帶自用且僅限於預防或者治療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製品),憑醫生處方或者醫院的有關證明,准予入境。允許攜帶量以處方或者說明書確定的一個療程為限。 - 簡化入境手續,方便食品化妝品參展
僅供展覽的預包裝食品和化妝品免予加貼中文標籤和抽樣檢驗,免予核查收發貨人備案證明;少量試用、品嘗的,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情況,可展前抽取樣品檢驗,免予加貼中文標籤;在展會現場少量試銷的,可免於加貼中文標籤。 - 簡化出境手續,便利展覽品展後處置
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展覽品(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除外)在進口博覽會結束後,結轉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參展汽車應當轉入可開展汽車保稅倉儲業務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准予核銷結案。 - 支持保稅展示展銷常態化,擴大展會溢出效應
經海關註冊登記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下稱「區域中心」)內企業,可以將保稅貨物提交擔保後運至「區域中心」外進口博覽會保稅展示展銷場所進行展示和銷售等經營活動。 - 支持跨境電商業務,推進線上線下融合
允許列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9年版)的進境展覽品,在展覽結束後進入「區域中心」的,對於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零售進口商品模式銷售。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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